绍兴那台 Φ114 机组谈到六十二万,价格定下来,双方在付款上僵了四天。
卖方要款到发货,理由是上一台机器拉到河北,尾款拖了七个月,人找不着了。买方要装好试车再付,理由是万一拉回来是堆铁,钱已经出门,追都追不回。
两边都不是无理取闹。二手设备买卖的麻烦从来不在价格,在钱和责任怎么对齐。价格谈到一个数,只是把一个「值多少」的问题解决了;钱怎么给、什么时候给、给完之后出了事谁管,是另一套东西,跟价格没关系。
这篇讲这套东西。前面讲买之前量哪六处,是体检;还有讲这台机器值多少,是定价;这篇讲价钱谈定之后,合同上那几行字怎么写,才不会变成一张只能用来吵架的纸。
合同上第一个要写的数是定金。很多合同写三成,理由是「行规」。这个行规不成立。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六十二万的机器,定金写三成是十八万六,其中只有十二万四有定金效力,多出来的六万二在法律上只是一笔提前付的货款。
这个区别在出事那天才会露出来。第五百八十七条的定金罚则是对称的:卖方收了定金不履行,要双倍返还,也就是二十四万八;买方付了定金不履行,这笔钱要不回来。写三成的时候,卖方以为手里攥着十八万六的筹码,真到诉讼那一步,只有十二万四算数。
买方这边也别高兴太早。定金是双向的刀,你付了十二万四,反悔就没了;你付了十八万六,反悔只丢十二万四,多出来的六万二还能要回来。所以定金的正确用法不是「多压一点」,是「压在二十的线上」,把超出的部分改成「预付款」,另行约定退还条件。
第二个要写的是违约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可以请求适当减少。司法解释的口径是,超过损失百分之三十,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这意味着违约金写太高不是威慑,是不确定。二手设备合同里常见「逾期交货按合同额百分之一每天计」,六十二万一天六千二,两个月三十七万,占合同额六成,真打起来大概率被调到实际损失加三成。写的人和被写的人都不信这个数,条款就成了一句气话。
付款节点这个词被用滥了。很多合同的节点是时间,比如「发货前付三成」「到厂后三十日内付清」。时间节点不解决任何问题,因为时间到了,事实未必发生。
有效的节点必须挂一个签字文件。六十二万这么切:
定金两成,十二万四,签合同当日付,换一纸定金收据。
发货款三成,十八万六,换三样东西:拆机清单逐项签字、装车照片(含铭牌与机架编号)、出门条。三样齐了才付款,缺一样不付。
到货款两成,十二万四,换开箱清点记录。清点的是数量和外观,缺件、磕碰、被换过的件,全写在这张纸上,双方签字。
验收款两成,十二万四,换验收合格单。这张纸是整份合同里最值钱的一张,后面第五节和第六节都在讲它怎么写。
质保金一成,六万二,验收合格满十二个月、无未处理缺陷后付,换一张质保期满确认书。
按这个切法,买方在设备通电之前最多付出去三十一万,占一半。卖方要求款到发货,买方一次性把六十二万全押出去。两种做法的敞口差三十一万,而换来的确定性差得更多:发货款那十八万六是用拆机清单和装车照片换的,这两样东西在设备还在路上出问题时,是唯一能证明「拉走的是不是那台」的证据。
卖方那边的顾虑也要照顾。他怕的是货走钱不到,所以发货款给到三成、付在出门之前,这个比例对卖方是能接受的。二手设备的行情里,卖方愿意接受的发货款大多在两成到四成之间,低于两成他不放心排车,高于四成买方风险太大。三成是个双方都能点头的位置。
这里有个反过来的约束,很多买方不知道。《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四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的,出卖人可以请求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也就是说,买方压着的尾款一旦超过总价的五分之一,只要有一笔逾期,卖方一纸催告,就能要求把剩下的钱全要过去。
所以尾款不是压得越多越安全。验收款两成加质保金一成,正好三成,已经在五分之一线上下了。再往上加,主动权就跑到卖方手里去了。真要加保障,加在「验收标准」上,别加在「扣着不给」上。
二手设备合同里质保条款最常见的写法是「质保一年」。一年从哪天起算,三个字之差,实际长度差一个半月。
写法一,自发货之日起十二个月。设备拆机十天,跨省运输五天,到厂安装二十五天,调试十天,加起来五十天。这五十天设备还没干活,质保已经在倒数,买方实际拿到十个多月。
写法二,自到厂之日起十二个月。运输那五天省下来了,安装调试三十五天照样空耗,实际十个月零二十五天。
写法三,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二个月。一天不浪费,整整十二个月。
五十天占十二个月的百分之十四。一台二手设备投产头三个月是故障高发期,这十四趴在最要命的那一段上,不能含糊。
还要防另一种情况:设备装好了,车间没通电,或者订单没来,机器搁着不动,质保照走。所以工程上有个双限写法值得抄过来:自双方签署验收合格单之日起十二个月,或自设备到厂之日起十八个月,以先到者为准。前一个限保护买方,后一个限防止设备闲置把质保耗光。
质保期为什么重要,《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一条给了答案:买受人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二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二年的规定。也就是说,合同上写了十二个月,你的追责窗口就是十二个月,法定的两年被这句约定替换掉了。质保期写短了,等于自己把窗口关小。
换过的大件要单独起算。辊系、电源模块、液压泵、减速机这些换过的部件,写「自更换完成并经双方确认之日起重新计算六个月」,不然换了个新泵,还是跟着整机质保一起到期,等于白换。
二手设备合同里几乎都有一句「按现状交付,售出概不退换」。卖方拿这句话当护身符,买方拿它当废话。两边都只对了一半。
《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通知时间的限制。这句话的意思是:你看见了还买,那是你的选择;你看不见、而卖方明知道有问题却不说,那句话挡不住。
所以「按现状」真正挡住的,是外观、可测量的明显缺陷,比如漆面、锈蚀、明显的漏油、量得出来的辊径余量。它挡不住的是结构性的事:牌坊裂过又焊补、主轴换过非原厂件、电源改过电压等级、电控被拆走过模块、设备被水泡过。
这类事在合同里靠一句「按现状」永远扯不清,要靠两样东西。
一样是卖方签字的六个问题。做成「是/否」勾选,让他手写签字:机架牌坊有没有裂纹或焊补;主轴、辊轴有没有更换、是否原厂;高频电源有没有改过、振荡管累计多少小时;电控有没有改过、PLC 有没有密码;设备有没有发生过重大事故、有没有被水淹或过火;设备有没有抵押、查封、未结清的融资租赁。
这六行字的作用不是让卖方说实话,是让「他知道」留下书面痕迹。将来真出问题,这张纸比任何口头承诺都硬。
另一样是第三方检测。合同里写清楚:双方对设备状态有争议时,共同选定一家有资质的检测机构(省级质检院、机械行业检测中心一类),检测结论认定不符合约定的,检测费、拆装费、运输费由卖方承担,并从尾款中直接扣除;结论符合约定的,费用由买方承担。这条写进去,卖方在签字前会自己把问题说清楚,因为他知道瞒不住。
第六个问题最要命,也最容易被跳过:所有权。设备如果有抵押、被查封,或者在融资租赁没结清,付了钱也过不了户。签字前花十分钟,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里查一遍动产抵押登记,把查询结果打印出来做合同附件。这十分钟能省掉后面几年的官司。
有合同写「到货七日内验收,逾期视为合格」。这句话在二手设备上基本无效。
《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约定的检验期间过短,根据标的物的性质和交易习惯,买受人在该期间内难以完成全面检验的,该期间仅视为买受人对标的物的外观瑕疵提出异议的期间。一台要拆、要运、要重新灌浆找正的机组,七天连地脚螺栓都没灌完,怎么可能验完。所以七天的约定,法律上只等于「七天内提外观问题」,隐蔽问题照样能追。
那写多长合适。二手设备按三十到六十天,并且拆成三个节点,每个节点单独出文件、单独签字。
第一个节点,开箱清点,到厂三日内。点数量、看外观、核缺件、对拆机清单。这一关只解决「拉来的是不是那一台、有没有少件」。
第二个节点,空载通电,到厂七日内。通电、空运转、摇绝缘、液压保压、气路试漏。这一关解决「能不能转」。
第三个节点,带料试车,到厂三十日内。试焊或试剪、量精度、跑产能。这一关解决「能不能干出合格的活」。
三个节点各签一张纸,签过的不再翻旧账,没签的下一个节点的付款不触发。这一套的好处是把「验收」从一个模糊的大词,切成三件可以当场做完的事。现实里扯皮最多的就是「验收」这两个字没有定义,双方各说各的合格。
验收条款写「设备运行正常、各项指标达到设计要求」,等于没写。可执行的写法有四类指标。
空运转。连续四小时,轴承温升不超过环境温度四十开,噪声不超过八十五分贝,液压系统保压三十分钟压降不超过零点五兆帕。这三个数当场能量,不合就是不合。
精度。辊系径向跳动、刀轴跳动、隔套端面这些,按出厂精度复检,写「复检值不超过出厂值的百分之五十加零点零二毫米」。具体怎么量,平台文章写过刀轴跳动、刀片端面、隔套这三样,这里不重复,只把它做成条款。
试件。焊管机组按合同规格连续跑,取样做压扁、弯曲、水压,按 GB/T 3091-2025 判;分条线按 GB/T 708-2019 表 7 量条宽偏差与毛刺高度,毛刺不超过板厚的百分之五且不大于零点零五毫米。压扁和弯曲的具体限值有列过,直接抄进去就行。
产能。这一项最容易埋坑,因为大家都爱用半小时折算。算一笔:一台机组合同产能十五吨每小时,试车三十分钟出了六十八支六米定尺,规格 Φ114×4.0,米重十点八五公斤每米,六十八乘六乘十点八五等于四点四三吨,折算下来八点九吨每小时,只有合同的百分之五十九。
差这么多不是设备不行,是三件事一起吃掉了产量:换规格的调整时间占了大头,头尾废料没算进去,速度还没提到设计值。半小时的样本里,这三样占的比例最高。
所以产能条款要写成「连续四小时累计合格产量不低于合同产能的百分之九十五」,并且明确两件事:试车料由买方提供、规格与合同一致;试车期间的换规格与调整时间不计入考核。判废标准也要写,试车段废品率超过百分之二视为未达产,扣验收款一成。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九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这是要资料的法定依据,不是买方多事。
二手设备的资料清单,十二项,直接列成合同附件:装箱单、总图与基础图、易损件图号表、电气原理图、液压原理图、润滑点位表、PLC 程序备份与密码、变频器与伺服参数表、出厂检验记录、计量器具检定或校准证书、随机备件清单、专用工具。
十二项里最贵的是 PLC 程序和参数表。没有程序备份,将来一个模块坏掉,重写程序的费用按点数和工艺复杂度算,两万到八万都有;没有变频器参数表,换一台同型号的机器要重新调,调不好就是张力不稳、卷取塔形。这两项缺了,按前面的部件法,电控这一块的成新率要往下压一档。
所以资料条款要带罚则,光列清单没用。写法:「PLC 程序备份、变频器与伺服参数表、电气原理图三项,卖方应于交付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供;逾期未提供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三从质保金中扣除,扣完为止。」六十二万的千分之三是一千八百六十元一天,压着六万二的质保金,够扣三十三天。这个力度足以让卖方在交机前把 U 盘找出来。
还有一类资料不在清单里,但会卡住投产: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设备里含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的,登记证要随设备走,到新使用地重新办理,安装单位还得有对应许可。签合同前问一句「有没有登记证、有没有注销」,比事后补办省事得多。
先把数摆出来。一条 Φ114 的线,十五吨每小时,一天开十六小时,二百四十吨。加工毛利按六十元每吨算,一天一万四千四。设备晚到一个月,损失四十三万。
违约金按合同额千分之三每天算,六十二万是一千八百六十元一天,三十天五万六。补得上多少,百分之十三。
这个对比说明一件事:违约金在二手设备交易里补不了停机损失,它唯一的作用是让卖方在排产和发运上重视你。认清这一点,就不会把希望押在违约金条款上,而是押在付款节点上。钱没付完,卖方就会接电话;钱付完了,再高的违约金也是一张纸。
比例写多少。千分之三到千分之五每天,上限百分之十,是比较容易被双方接受也容易被支持的一档。六十二万,上限六万二。写百分之一每天看着解气,真到庭上被调减,反而不如写低一点、写死一点。
退货条款要慎写。二手设备装好、地基灌好、管路接好,退货意味着再拆一次、再运一次,运费加拆装十几万,谁都不愿意出。所以救济顺序要写成阶梯,不要一上来就写退货:
先修。书面通知后十五日内到场修复,修复期间每停一天按合同额千分之一计违约金。
修不好减价。按未达标项的部件权重扣验收款,比如产能只做到百分之八十五,扣验收款的百分之十五,十二万四的百分之十五是一万八千六。
减价还不行,换件。电源、辊系、刀轴这类主要部件,换新件并由卖方承担费用。
走到这一步还不行,才解除合同。三个触发条件写清楚:逾期交货超过六十日;主要部件经两次修复仍不合格;所有权存在抵押或查封。前两个是履行问题,第三个是权利问题,第三个一旦成立,直接解除,不用给修复机会。
这套阶梯写进合同的好处是,买卖双方都知道下一步是什么。没有阶梯的合同,出了事只剩两个选项,忍着或者打官司,中间那一段全空着。
第 664 篇讲过拆装会丢掉什么:设备、基础、垫铁、灌浆层、对中这五件套的配合关系。那篇讲的是技术,这里讲合同怎么写才能让技术上的责任落得下去。
三句话,三个空,签之前必须填满。
第一句:拆解、包装、运输、装卸由__负责,费用__,运输保险由__投保。二手设备运输途中磕碰机架、摔坏电控柜的事不罕见,保险谁买、受益人写谁,一句话的事,省掉后面几个月的扯皮。
第二句:卖方应在拆解前提供拆解记录与配对标记,含联轴器两半、隔套与刀片、齿轮相位、调整垫片四组;未提供的,视为交付未完成,发货款不予支付。这一句把「拆得好不好」变成了付款条件,比任何质量条款都直接。
第三句:二次安装与找正由__负责;因卖方拆解、包装不当造成的精度损失,由卖方承担修复费用,从验收款中扣除。这句的关键是「因卖方拆解包装不当」这个因果要能被证明,所以第二句的拆解记录必须留影像,拆之前拍、装车拍、开箱拍,三段对上,责任就跑不掉。
三个空没填的合同,出事那天双方都有一堆道理,谁的道理都落不了地。
一,定金比例是否不超过两成,超出的部分有没有改成预付款并约定退还条件。
二,五笔付款是不是每笔都挂了一个签字文件,还是只有时间。
三,验收款加质保金是不是在三成以内,有没有越过五分之一那条线太多。
四,质保期起算写的是发货日、到厂日还是验收合格日,有没有加双限。
五,检验期是不是不少于三十日,有没有拆成开箱、空载、带料三个节点。
六,产能验收写的是连续四小时还是半小时折算。
七,试车料谁提供,规格有没有写「与合同一致」。
八,十二项资料有没有列成附件,三项关键资料有没有带罚则。
九,卖方的六个「是/否」有没有手写签字。
十,所有权无抵押、无查封的保证有没有写,查询截图有没有做附件。
十一,违约金比例和上限是多少,跟停机损失对过账没有。
十二,拆装那三个空填满了没有,拆解记录和影像归谁保存。
十二条过完,合同大概三页纸。三页纸的合同在二手设备圈里算厚的,很多人嫌麻烦,觉得一台机器而已。可一台六十二万的机器,三页纸摊到每一天的保费不到两百块。
绍兴那台后来按五笔付完了。末尾那笔质保金六万二压了整整十二个月,中间换了两次液压密封、一次电源模块,卖方都来了,而且来得挺快。买方说,不是因为六万二够赔,是因为钱还没付完。
这话说得挺实在。合同上那些条款,真正起作用的往往不是赔多少,是还没结清的那笔钱。
数据来源:来自公开网络。
钢管动力,关联公众号:钢标控。
定金写了三成,超出的那一成还算不算定金?
不算。《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六十二万的机器,十八万六的定金里只有十二万四有定金效力,多出的六万二按预付款处理。实际后果是:卖方违约时,双倍返还只按十二万四算,赔二十四万八,不是三十七万二;买方违约时,那六万二还能主张退回。所以合同里最好把两笔钱分开写,二十写成「定金」,超出的写成「预付款」,并约定「买方履约后抵作价款,买方违约时不计入定金罚则范围,按未履行部分比例退还」。分两行写,比一行写清楚得多,也少一场官司。
合同写了「按现状交付、售出概不退换」,后来发现牌坊补过焊,还能追吗?
能追,但要有证据把「卖方知道」这件事立起来。《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通知时间的限制。牌坊补焊这种事实,卖方作为使用方基本不可能不知道,这就落在「应当知道」里。举证靠三样:一是拆解或打磨后拍到的焊补痕迹与旧漆层关系;二是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焊缝的判定;三是卖方在合同附件里勾过的「无裂纹无焊补」那一栏。三样凑齐,「按现状」这五个字就退到它该待的位置,只挡外观和可测量的部分。反过来说,如果合同里连那六个问题都没问,买方要举「卖方知道」,难度会大很多。
质保一年,从发货日算和从验收日算,实际差多少天?
差五十天上下。拆机十天、跨省运输五天、安装二十五天、调试十天,这五十天设备没干活,质保却在走。按发货日起算,买方实际拿到十个多月;按验收合格日起算,整整十二个月。按到厂日起算居中,浪费三十五天。这五十天正好压在投产头三个月的故障高发期上,不能含糊。稳妥的写法是双限: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二个月,或自到厂之日起十八个月,以先到者为准。前一个限保住买方的实际使用期,后一个限防止设备装好后闲置、质保被空耗。另外换过的大件要单独起算,写明自更换确认之日起重新计六个月。
尾款只剩一成,卖方拖着不来修,买方能不能自己找人修再从尾款里扣?
可以,但顺序不能乱。先发书面通知,写清缺陷、要求到场日期、逾期后果,用能留痕的方式送到(快递加微信同步)。通知到期仍不到场,再书面告知「将委托第三方维修,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然后才动手。三步少一步,扣款就可能被认定成买方逾期付款,反过来触发《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四条:欠付到期价款达到总价五分之一,卖方一催告就能要求付全款。所以扣款的三件套是通知、回复期限、发票与维修记录,缺一不可。还有一个现实问题:六万二的质保金大约等于十二次上门服务的成本,卖方算得过账才会来。真要压住他,靠的是验收款那一笔还没付,不是质保金。
验收时双方数据不一致,以谁的量法为准?
合同里要提前指定,不能等出事再商量。写法有三层:第一层,约定量具与量法,比如跳动用百分表加磁性表座、以辊身两端和中间三点取值;条宽用千分尺、距边部五十毫米处取三点;产能按连续四小时累计合格产量除以时间。第二层,约定同一件事双方各测一次,差值在约定范围内取平均值,超出范围就进第三层。第三层,共同选定一家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复测,结论为准,费用由结论不利的一方承担。三层写完,吵架的空间基本没有了。现实里最常见的争议不是量得准不准,是量哪里、量几点、什么状态下量,这三样不写,两台仪器都能读出不同的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