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圆管坯技术要求 1.1圆管坯外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 mm) 1.2长度 a、圆管坯6000mm定尺长度允许偏差为0~+50㎜。根据协议可供应其它定尺长度。 b、≤4000㎜非定尺短尺圆管坯不得超过该批总量2% 1.3圆管坯牌号、代号、涂色及化学成分 1.3.1圆管坯的牌号及化学成分符合GB/T699-1999及GB/T3077-1999或协议的规定。 1.3.2圆管坯不同钢级的油漆色标应符合API钢级色标及色标位置的规定。 1.4圆管坯表面要求 1.4.1圆管坯表面不得有裂纹、结疤、折叠和夹杂,允许有从实际尺寸算起不超过直径负偏差的个别细小划痕、压疤、麻点及深度不超过0.2㎜小裂纹存在. 1.4.2圆管坯表面缺陷必须清除,清除深度从实际尺寸算起,不得大于公称直径的4%,清理处应圆滑无棱角,清除宽度不得小于深度的6倍,对于直径大于140㎜的管坯,在同一截面的最大清除深度不得多于两处。 1.5圆管坯的低倍组织 在圆管坯横截面的酸溶低倍组织试片上不得有肉眼可见的白点、缩孔、气泡、裂纹、夹杂、翻皮。 允许存在的低倍组织缺陷应符合《圆管坯检验作业指导书》规定。 2 圆管坯验收与管理 2.1进厂的各种圆管坯要有制造厂的质量保证书,其中必须注明:牌号、炉号、规格、支数、重量、化学成分、低倍组织、机械性能等,合金钢还要有专用技术条件所规定的各项检验项目。 2.2断料组应对圆管坯表面质量进行检验,并每个炉号取一个试样送试验室进行化学成分、低倍等检验,并用《圆钢进厂外观检验记录表》进行记录。检验合格后方可断料生产。 2.3对需复验的管坯按要求进行复检。 2.4进厂圆管坯由库管员逐车、逐捆、核对牌号、炉号、规格、表面质量,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卸车,并负责登记,记录牌号、炉号、支数、重量及库存地点等。 2.5进厂的圆管坯应严格执行按批管理办法,管坯应严格按炉号集中堆放。 2.6进厂的管坯要经电子磅复磅。 2.7检验不合格的圆管坯按《不合格品管理制度》控制。 3 圆管坯断料及磨修 3.1主要断料设备为火焰切割机、剪断机、砂轮切割机。 3.2按《产品生产工艺流转卡》要求断料,做到先计算再切割,不准剩料头。无质量保证书或检验不合格的圆管坯不准断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