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坯准备: 1.热轧(或外单位)来料钢管应按规格、按钢级(钢号)、按炉、批号在指定地点堆放; 2.管坯收料员应配合质检员按来料单对来料钢管的钢级(钢号)、炉、批号、外径、壁厚及其公差、长度、弯曲度、内、外表面质量及有关性能、钢质进行抽查,达到来料要求且支数相符后才允许装炉。 3.必须同批号、同炉号、同钢级(钢号)、同规格、同一热处理制度装炉,不允许混装。标志不清者应核对无误后才允许装炉。 4.组批规定: API5CT:a) 第一组:热轧管坯每批不大于200根,离线热处理后的管坯每批不大于100根;b) 第二组:每批不大于100根,其中C90、T95是:<244.48mm, 每批不大于50根;≥244.48mm, 每批不大于30根;c) 第三组:D<168.28 mm,每批不大于100根;D≥168.28 mm每批不大于60根;d) 第四组:同C90、T95。 其它标准管材按相应标准或协议要求执行;新产品按技术协议执行,也可参考API5CT制订后执行。 5. 批号表示:R10061188.(R表热处理,10表年,06表月,1表甲班(2表乙班,3表丙班),188表批顺序)。除219热轧管线委托处理的钢管仍用热轧批号外,凡需热处理线出厂的钢管,应用热处理线所采用的批号,批号要与热轧批号对应,不得跨炉号,以保可追溯性。 |